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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胸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心)共享陪护床、共享陪护椅、共享轮椅及自助售卖机招租公告

时间:2026-08-25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拟对本院共享陪护床、共享陪护椅、共享轮椅及自助售进行公开招租,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现分别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共享陪护床、共享陪护椅、共享轮椅及自助售卖机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DSYY-2026-2-19

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采购需求:

标段1(共享陪护椅、共享陪护床、共享轮椅):

设备名称

摆放地点

单位

数量

占用面积

(㎡/个˙组)

基准价单价

(元/台(组)/年

基准价总(元/年)

备注

共享

陪护椅

门诊楼、康复楼病房

150

1.159

150元/个/年

22500

 

共享

陪护床

门诊楼、康复楼病房区每层1组,共8组

8

0.615

80元/组/年

640

 

共享轮椅

门诊楼一楼、康复楼一楼各1组

2

2.4

300元/组/年

600

 

陪护椅

新建传染病房楼

150

1.159

150元/个/年

22500

新建传染病房楼启用后,根据实际投放时间、数量据实结算

共享陪护床

新建传染病房楼

8

0.615

80元/组/年

640

共享轮椅

新建传染病房楼

2

2.4

300元/组/年

60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标段2(自助售卖机):

物品名称

摆放地点

单位

数量

占用面积

(㎡/个˙组)

基准价单价

(元/(组)/年

基准价总(元/年)

备注

自助售卖机

门诊楼、康复楼一楼各1组

2

1.15

700元/组/年

1400

 

自助售卖机

新建传染病房楼

2

1.15

700元/组/年

1400

新建传染病房楼启用后,根据实际投放时间、数量据实结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出租人: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胸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心)

三、出租方式:

两个标段分别通过院内公开竞价进行交易,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各标段承租人。竞租人可兼投兼中。

四、租赁期限:三年。

五、租金交纳方式

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各标段租金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按照年度一次性支付场地管理费。新建传染病房楼启用后,场地管理费按实际启用时间及投放数量据实结算。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特定资格要求

标段1(共享陪护椅、共享陪护床、共享轮椅)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放的陪护床、陪护椅、轮椅如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相应经营许可。

标段2(自助售卖机)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售卖食品)或相关商品流通许可。

七、承租条件

1. 以上投放区域按现状招租,意向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现场条件、电源接口、空间布局等情况。意向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现场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场地与责任划分:医院负责提供场地。承租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投放设备,并独立承担与之相关的服务供给、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3.审批和管理:承租方须自行完成设备的投放与安装。所有设备必须经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放置,且运营全程须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4.清洁消毒及维修: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医院院感防控要求,定期对共享陪护床、共享陪护椅、共享轮椅及自助售卖机进行清洁消毒及维护维修并做好记录备查因设备故障、消毒不彻底或售卖机内商品质量问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承租独立承担。

5.设备质量:设备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设备外观整洁美观功能先进,不张贴广告,与医院整体环境协调。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会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须提供7×24小时客服电话和线上报修渠道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无法修复的须立即更换设备

7. 收费标准须公开透明,价格不得高于呼和浩特市同类医院或大型超市的平均价格,并须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押金收取须合理,并在归还设备后即时退还。

8. 风险责任归属:若因使用共享陪护床导致使用者提出投诉或遭受经济损失,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 承租方须配合医院迎接各种上级检查,并随时接受医院后勤、感控、护理、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限期整改。

10.自助售卖机只能销售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厂商获得的具有上市资格的商品,禁止销售自制加工食品。坚决杜绝“三无食品”、保质期临界的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和散装食品。不得销售违禁物品。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者提出投诉或遭受经济损失,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设备投放筹备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设备投放与安装。

 

八、其他事项

1. 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操作指南、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及价格公示等信息。

2. 投放区域内部装修及配套设施(电源接口、网络等)可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承租人如需增加设施,须经医院书面同意。

3. 场地管理费包含房屋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网络等基础费用。

4.押金

1)押金金额:每年租金的 1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承租押金交纳至招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不计息)。

2)押金退还:在合同履约期满后,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人将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人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九、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825日至2026828日。

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6825---202682811:00前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按标段要求分别提供)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877614728@qq.com),邮件标题注明“标段一报名”或“标段二报名”或“兼投”。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竞租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

1.时间:2026828下午15:00时开始(先开标段一,后开标段二);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胸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心)综合服务区二楼评标室;

3.其他要求:

1竞价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按标段要求分别提供)、报价表(须密封)排队入场;

2)实质性响应的承租人≥3家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价格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471-3430168

 

附件1报价表.docx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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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乘坐301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第四医院站台下车;乘坐30路公交车到金鹿泊乐城站台下车,往南步行325米到达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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